首届MV星秀网络大赛通告
一、大赛标志:
二、大赛口号:
拍拍唱唱MV,网络星秀就是你!
三、宗旨目的:
1.宗旨: 让歌声与形象并驾齐驱
让网络与MV合二为一
让选手与粉丝互动互利
让娱乐与数字诗情画意
2.目的: 提倡积极健康的娱乐方式
传播优美动听的经典歌曲
开创原创视频的选秀时代
打造美仑美奂的MV星秀
四、大赛性质:首届MV星秀网络大赛,系以"国际数字家庭娱乐"为主题的2008中国国际音像电子博览会系列活动之一。该博览会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上海市人民政府等主办,已在上海成功举办三届,曾邀请国际唱片协会、英国录音与表演协会、日本唱片协会、韩国音源制作者协会等国际顶尖唱片机构参展,日本唱片协会会长佐藤修、索尼音乐株式会社社长夏本和友、上海新闻传媒集团总裁黎瑞刚、文化学者余秋雨、盛大网络总裁唐骏、音乐电视人王国平等曾作专题演讲。
五、网络平台:
可提供报名、MV递交、浏览参赛作品及咨询联系等服务的大赛网站和邮箱:
1、官方网站:www.no1mv.com发布参赛作品并供网民投票
2、参赛报名及上传MV指定IP地址:(另行公布)
3、大赛联系邮箱:No1mv@126.com
4、上海热线:www.online.sh.cn、互联星空、IPTV同时发布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
六、参赛要求:
1、参赛者无民族、国籍、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限制,凡是遵循"MV星秀"比赛须知和流程的歌手和制作者均可报名,谢绝已签约及在文艺团体供职的专业歌手参赛,制作者无专业及业余限定,均可参赛。
2、 参赛歌曲无曲目和唱法限制,只要是健康的中外歌曲、戏曲、歌剧等均可演唱,同时也欢迎原创网络歌曲参赛,曲目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大赛同时发布推荐歌曲100首。
3、 凡用DV、数码相机、手机、电脑摄像头等任何摄录设备录制的演唱和表演声像的视频文件均可参赛。 4、参赛以一首歌曲MV为报名单元,不计数量。每部报名作品的演唱者可参加MV演唱大奖和单项奖的评选,制作者可参加MV制作大奖和单项奖的评选,两者可兼报。
七、参赛报名:
1. 参赛者在大赛指定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从二00八年三月十日起即可开始网上报名。
2. 参赛者自选歌曲,预选赛时,需自己或请他人或与人合作录音、拍摄、制作成MV并压制成MPEG4视频文件,演唱者还需提供报名照、全身照、艺术照各一张(制作者参赛报名无需照片),将上述材料与报名表一起在二00八年四月十日前上传到大赛指定网址(另行公布)或邮寄:上海市青海路138号1层CD座,邮编:200041,MV星秀网络大赛组委会 收。
3. 大赛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报名者名单。
4. 所有上传材料,大赛组委会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文件母版。
八、赛事日程:
1. 预选赛评选: 二00八年三月十日至四月十日
参赛者自拍MV并上传或邮寄,经专家初选后在网上展播。
2. 入围赛评选: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四日
50部入围MV网上公示,供网民投票评选。
3.决赛MV拍摄: 二00八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六日
20位决赛歌手来沪培训并由主办方免费为其拍摄决赛MV。
4. 决赛评选: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至五月二十五日
20部决赛MV网上公示,供网民投票评选。
5. 颁奖仪式: 二0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二日
获奖MV歌手和获奖MV制作者来沪领奖并参加颁奖仪式。
九、奖项评选:
大赛共设三大类奖:MV制作奖、MV演唱奖及网民幸运奖
MV制作大奖:对网上发布的50首入围MV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统一评选,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单项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像奖、最佳造型奖、最佳剪辑奖、最佳原创作词奖、最佳原创作曲奖等。
MV演唱大奖:对20名决赛MV演唱者全部由网民投票评选,按得票数多少评出冠、亚、季军各1名。
另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出单项奖:最佳演唱奖、最佳上镜奖、最具个性奖、最具潜力奖、最具活力奖、最具魅力奖等。
网民幸运大奖:对注册NO1MV会员提供本人手机或电话号码,并参与投票的网民,主办方将用摇奖方式产生幸运大奖1名,幸运奖10名。不注册者也可投票,但无资格参加幸运奖。
十、投票方式:
1、网上投票:www.no1mv.com
2、短信投票:(另行公布)
3、电话投票:16881212
入围赛50进20累计网民所有投票方式票数的总和而产生,决赛累计网民所有投票方式票数总和,评选出冠、亚、季军。
十一、推荐签约:
大赛对决赛和获奖歌手负责向全球各大唱片公司和娱乐传媒公司推荐签约,但一切本着自由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大赛主办方不强求、不制约。推荐签约机构有:环球唱片、华纳唱片、新索唱片、中国唱片总公司等。
十二、活动组织:
1.承办单位:中国第一MV网、上海热线、互联星空、IPTV.
2.主办单位:上海王国平形象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协办单位:上海天王影视有限公司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工程系
上海神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4.支持单位: 中国音像协会
中国视像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音乐电视研究会
5.指导单位: 上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十三、其他事项
1. 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大赛将聘请律师作为大赛的法律顾问。
3.大赛所有评奖都将邀请上海市公证处公证。
首届MV星秀网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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